“蝇贪”被清除党员队伍
——泸西县午街铺镇大栗树村原村小组长沈永明违纪案例剖析
“我非常后悔,因自己放松了学习,对党规党纪没有敬畏之心,没有把群众放在心上,只为一己贪念走上了邪路,我配不上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泸西县午街铺镇大栗树村原村小组长沈永明在检讨书中说到。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23日,一封由原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同志督办的反映泸西县午街铺镇河外村委会大栗树村村民小组组长沈永明“强租群众土地、克扣美丽家园建设补偿款”的举报信转到了午街铺镇纪委。镇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通过走访群众,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查阅分析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逐层抽丝剥茧,使沈永明违纪问题始末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4年3月,沈永明在该镇“美丽家园”建设中,采取虚报房屋改造提升任务数的方式,以杨某等4户农户自行改造提升为由,向该镇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该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某未入户核查即办理补助资金32000元,沈永明和该村其他村干部吕某、付某、王某(非中共党员)合谋以“误工费”名义私分16000元。此外,在村“三资”管理中,沈永明等人坐收坐支集体资金188147元。2016年6月14日,经午街铺镇党委研究决定,取消沈永明预备党员资格。
原因分析
法纪意识淡薄是致其腐败的根本原因。沈永明具有函授中专学历,在村组干部中接受教育相对较多,但其任小组长特别是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一直放松对党纪国法的学习,有“干了事出点问题是小事”的错误认识。在组织对其调查核实期间,对坐收坐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他个人认为自己没有装腰包,最多就是没将钱交给镇上管,都是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对贪污补助款的行为认为集体没有钱,常年误工想办法发点误工费没有错,还发问“怎么成贪污了呢”。
独断专横行事是致其腐败的主要诱因。沈永明在任小组长初期,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家长式”的独断作风占了上风。在组织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妥做法,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反对意见置若罔闻,未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对少数不愿意流转或擅自毁约的群众田块进行翻犁,致使10户农户小麦、蔬菜18.41亩不同程度受损。就在发生损毁群众庄稼的当天,该镇领导责令其停止错误行为时,沈永明都还自唱高调,“我为的是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那些不听话的是刁民,群众一反映你们就查,怎么不听听我说的”。当时如果他坚持党性原则,及时向组织汇报,多听听党员、群众的意见,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就不会在违纪的泥沼中越陷越深。
侥幸心理作怪是致其腐败的又一要因。为促进各级干部廉洁从政,午街铺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村组干部参加集中轮训、专题廉政党课、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并在大栗树村小组举办了系列廉洁文化进农村活动。沈永明知法犯法,说到底是侥幸心理作怪,他以为自己没有犯多大的错误,党纪的尺子量不到自己身上。
监管缺位是致其腐败的重要原因。沈永明违纪始于2013年任职初期收取群众的集资款和处置老公房的资金未入镇财务委托代管中心,对三令五申禁止坐收坐支资金的问题,上级组织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处理,致使违纪问题愈演愈烈,最后借分管联系领导更换,材料员对自行改造提升把关不严、补助资金现金发放等漏洞虚报套取补助款,造成后来贪污、侵害群众利益的恶劣后果。
警示与对策
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是鲜明的红线,是带电的高压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应当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
教育在先筑牢防线。经常性开展多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三会一课”,开展讲廉政党课,读廉政书籍、讲廉政故事、看廉政影片等活动,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学案例通报,把廉政知识装进脑海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廉思廉倡廉,筑牢拒腐防变底线。
制度保障监督发力。要不断完善村账镇代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资产资源公开交易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健全村级监管机制,发挥“四议两公开”观察员作用,保证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切实管理好村组干部这一侵害群众利益的主要群体,遏制住“微腐败”滋生蔓延。同时,拓宽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监督渠道,发挥巡查利剑作用,强化纪检、人大、司法等部门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全覆盖。
从严惩处形成震摄。各纪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脱贫、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综合运用县纪委直查、巡查组联合审查、乡镇独立审查等方式,通过整合工作力量、加强线索收集、严肃查处、通报曝光等方式,使“蝇贪”、“蝇腐”、无处遁形,释放蝇贪必肃、微腐必惩的强烈信号。(王双丽 李继蓉)